从“悍妇”到“淑女”
□东港区法院朱晓云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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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审判、执行战线上工作了近二十载的一名“老兵”,我承办过各式各样的案件,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但从未刻意去记住某一起案件,也未曾刻意记住哪张面孔。但是几年前我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一个女性当事人前后迥然不同的态度,让我深深记住了她,并亲身见证了一个“悍妇”到“淑女”的蜕变过程。
  2011年冬天的一天早上,我刚打开办公室门,电话铃声响起。“你是东港法院执行庭吗?我的案子在你们那儿立案好多天了,怎么还不给我把钱要来?是不是因为我是外地人,对方是你们本地的,就给我拖啊!”我还未来得及自报家门,电话那头一位陌生女性粗声大嗓、气势汹汹的质问就如爆豆般向我砸来。
  等她第一轮“炮轰”停顿的间隙,我赶紧接上话说:“大姐,您别着急,有事慢慢说。”听我这么一说,电话那头语气稍微平缓了一些。她说她叫阿梅,江苏人,因与日照某公司的一起债权纠纷案在我院立案执行,“一共不到两万块钱,对方那么大公司,现在已经过去十多天了,法院还没执行上来,你们是不是故意包庇他?”阿梅说着,声调又开始高起来。“大姐,刚立案十多天您就等不了啦?您对我们的工作要求蛮高嘛,我作为您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感觉压力很大!”我在电话中尽量缓和交谈气氛,感觉到阿梅的态度也在悄悄地转变,不再如先前那般怒气冲冲了。
  我趁机向她解释,对于她的案件,我们是严格按照执行工作流程办理的,并且已向被执行单位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这约定自动履行的期限还没到呢,大姐请您耐心等待。”我对阿梅说。
  这是我与阿梅的第一次接触。虽未曾未谋面,但通过一根电话线,我在心中勾勒出一个气势汹汹的“悍妇”形象。
  案件约定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单位没有自动履行,我给单位负责人打电话,也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于是,我们到被执行单位驻地的农村信用社查询其存款情况,发现被执行单位在该农村信用社立一账户,账上有人民币4000元。我们依法对该账户予以冻结。
  这时阿梅再一次打电话给我:“朱法官,我收到一条短信,说你们冻结那个单位的银行账户了?我什么时候能领到执行款?”“被执行单位账户上现有4000元,尚不足以支付你的执行款项,所以您还要耐心等待一下!”“什么?四千元?那么大个公司只有四千元?”阿梅的声音立马高八度,通过电话联线我甚至能听到她愤怒的喘息声。
  “朱法官,这可不行,你们给想办法把钱要上来,我要马上领到钱!要不然,你们就拘留他!”我感觉到阿梅的情绪又开始失控,于是耐下心来,微笑着对她说:“大姐您真是个急性子!您也是打过官司的人了,您从诉讼立案、开庭、宣判,都是按照法律程序来的,是吧?执行案件也是有法律程序的,可不能由着性子来。对于您这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我们一点都没有给您耽误,但您也要给我们一个工作的时间。”“好吧,朱法官,我相信你!”虽然我看不到阿梅的表情,但我的正能量显然已传递给了她,因为她的声音于我而言已难得的温柔了。
  就在我们采取强制措施十天后,被执行单位负责人主动给我打来电话:“法官,我这银行账户被冻结,单位没法正常开展业务了,求求您给我解冻吧。”“可以!不过有个前提条件,您得先把执行款全额打到法院账户!”我严肃地对他说。他连声答应着,称执行款马上到账。
  执行款到位后,我通知阿梅到法院支取款项,她便欢天喜地地来了。“朱法官,你真好,我的案子这么快就执行了,真是谢谢你!”阿梅握着我的手,一叠声地感谢。面前这位端庄、优雅、笑靥如花的“美女”,与那个在电话里与我“不共戴天”的“悍妇”可谓判若两人了!
  那年春节,阿梅特地打电话给我拜年,电话里“淑女”味十足,完全没有了“悍妇”的痕迹。她说:“朱法官,是你让我开始用全新的眼光看待法院和法官,我相信法律,相信法官,谢谢!”
  放下电话,回想起这个案件,我不胜感慨:要让公民信仰法律,法律必须给公民以信心。一个“官司”就是一面法治的镜子,一级法治的阶梯。执法者的每一次公正执法,给人们输入法治信仰的强大正能量,而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导致信仰的崩塌。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真的需要“接地气”,用心贴近人民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用真诚和爱心去打动他们,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也让更多像阿梅这样的“悍妇”还原她“淑女”的模样。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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