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邻里起争执六旬老人打伤人赔钱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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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孙安亮 王晓) 姑娘去超市买东西,经过一条巷子,择菜的大娘不让过,后来双方厮打在一起,大娘及同伴将姑娘打伤,后经法院判决,打人者赔偿姑娘3000元。
  2013年11月的一天,家住东港区某村的28岁姑娘刘梅(化名)跟朋友一起去超市买东西,途经同村65岁的张大娘家门前的小巷。
  刘梅路过时,张大娘刚好与几个邻居坐在巷子里择菜,因巷子窄通行困难,张大娘让刘梅走十几米外的另一处巷子,但刘梅执意从此通过,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买完东西后,刘梅原路返回再次经过张大娘家门前。张大娘认为,自己家门前的巷子并非刘梅买菜的必经之路,刘梅原路返回明显是想故意挑事,紧接着便出语谩骂。刘梅气不过上前质问,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在一起。刘梅的朋友以及与张大娘一起摘菜的几个邻居见此场景,便上前帮同伴一起厮打,最终刘梅被打伤,经诊断为脑震荡、腰部和胸部外伤。
  出院后,刘梅将张大娘及其同伴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件发生当天的录像等证据上看,刘梅系与张大娘等三名被告抓拉撕扯过程中受伤,其所受伤害与三名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原被告双方实际情况以及纠纷的起因、经过以及损害后果等,法院酌定由刘梅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三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今年4月,东港区法院判决张大娘等三名被告共同承担刘梅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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