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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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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可领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每年10月份申报,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近日,记者获悉,济南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范围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照)经营范围中以家庭服务为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企业或单位。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必须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   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按年缴费,实行先缴后补制度。经注册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照购买商业综合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此项补贴每年10月份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商业综合保险的人数填写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于申报月次月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非济南户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在济南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连续缴纳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6个月以上、16-60周岁未享受社会保险退休(退职)待遇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相关证件资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区县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领取参训告知书,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中的家政服务业专业和相应培训机构,持告知书参加培训。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分别按照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合格证书的,按照800元/人标准补贴。初次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或9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享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培训合格后,个人申领: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培训机构代领:向参训人员常住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每月核发一次。   以上政策,详情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0531-6660527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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