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男子因毒驾、无证驾驶被查
驾驶证曾被注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19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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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崔小冰)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民警查获一名“驾驶人”,经查实,他的驾驶证曾因毒驾被注销,不仅没戒毒,还开车,真的是太猖狂。
  10月5日上午,博山交警大队民警在岜山执法站执勤时,一辆白色鲁CH***2号别克牌小型轿车顺西环路由南向北经过万杰路口民警在对该车及驾驶人进行查纠过程中,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曾因吸毒驾驶被注销驾驶证,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要求该名驾驶员立即下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单肩包有疑似吸毒工具,该名驾驶员存在毒驾嫌疑。民警立即联系辖区派出所,对该案件进行移交处置,经吸毒检测,该驾驶员尿检甲基苯丙胺呈阳性涉嫌吸毒,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悉,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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