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回,就让“野味产业”歇了吧
2020年0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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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还是为了减少由食用野生动物带来的疫情风险,人们都应该坚决对“野味产业”说不。
  □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革除滥食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制度的完善尚需完成包括修法立法在内的多项后续工作,但是,《决定》本身已足以激发人们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信心。一方面,《决定》对“禁食”范围作出了更全面、更清晰的规定。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而今,《决定》果断扩大了范围——不仅强调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还明确提出,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三有”类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食”的范围更大更清晰了,不但“三有”类野生动物不能再吃,借口“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各种“擦边球”也不能再打下去了。
  另一方面,《决定》对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施以严惩——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与此同时,《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无论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还是为了减少由滥食野生动物带来的疫情风险,人们都应该坚决对“野味产业”说不。食客们要坚决管住自己的嘴,不要再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或某种虚荣心,千方百计地去吃各种“野味”。非法饲养、交易野生动物的,也不要再心存侥幸,再发“野味”的财,尽早改弦更张、另谋“财路”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当然,各地相关部门更应抖擞精神,以严格到位的监管尽到《决定》赋予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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