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推出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落实配套细则
一次性用工补贴咋申请,攻略来了
2020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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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用工补贴
  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主要内容: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泰的中央、省属企业)。
  主要内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主要内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适用对象: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二)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适用对象: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主要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
  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指导设立的返乡创业服务站。
  主要内容: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要,在省内外重点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费;每引进1名返乡创业成功者,成功创办企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服务站1万元的奖补。
就业风险储备金
  适用对象:市、县(市、区)政府。
  主要内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储备金规模由市、县(市、区)根据就业形势需要结合实际确定,实行专账管理。
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适用对象: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主要内容: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适用对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0年度以来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2.2020年度以来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指失业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的失业登记人员),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政策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泰安人社从未停下脚步,加紧推出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政策落实配套细则,从适用对象、政策内容、经办流程到申请样表,结合泰安市实际,逐项细化完善打造稳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新格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侯海燕 通讯员 沈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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