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以用户覆盖率为依据,设计了两套方案,每套方案各分三档定价。阶梯电价是一种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其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度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其原理类似于对富人征收累进税。
客观来讲,阶梯电价是世界上普遍采取的一种定价方式,实施阶梯电价对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单一定价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按照现有的两套方案,对于低电量用户而言,其影响不大,但对电量消费较大的用户,影响较大。如果按照第一套方案,只要家庭用电量在110度以内,则每月电费支出不变;在110度至210度之间的,超出110度的部分乘以加价幅度5分,例如每月消费电量200度,就需要多交4.5元;月用电量超出210度的用户,则超出210度的部分价格更高,假设月用电量为310度,则需要多交25元。总体来看,阶梯电价将使用电量较大的用户支付更多的用电成本。
毫无疑问,如果是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阶梯电价的实施有其合理性。但从中国的特殊转型背景来看,通过实施阶梯电价的方式,从而达到国家发改委所谓的“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的目的可能是一种舍本逐末的策略。
众所周知,中国的电力是高度垄断的,在行政壁垒下,电力公司就是老大,你不用我的电不行,因为没有别家可以供电。而电是一种基本的消费品,居民用电的消费是刚性的,居民不可能或者很难做到不用电或少用电,用经济学的行话讲,就是居民用电的弹性较低。在行政垄断情形下,电力公司实施的是垄断定价而非市场定价,电力公司越垄断,垄断加成就越厉害,垄断价格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国有电力公司效率很低却往往有着丰厚利润的重要原因。而且由于国家对于电力价格一定程度上的管制,垄断的电力公司以此为借口经常向国家索要大量补贴。正是这类垄断利润和补贴造就了电力企业职工的高福利。事实上,对比一下国内外的情况,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垄断的危害有多么严重。根据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的研究,德国千度电价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为0.62%,美国的这一比例为0.24%,相比之下,中国则为2.49%。因此,“从相对价格来看,中国的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是美国的10倍左右。”换句话说,因为国家对于电力的垄断,我们的居民付出了非常昂贵的用电代价。现有的阶梯电价改革策略最终会使得居民用电成本在垄断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上涨。就此而言,阶梯电价的改革很难达到“电力合理定价”的目的,因为在电力垄断定价机制下,原有的垄断电力定价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如果要真正达到合理定价的目的,则必须破除现有的电力行政垄断,放开电力竞争,实现真正的电力市场定价。这才是电力改革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