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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老户口鸠占鹊巢
  • 2010年10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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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6月份买的二手房,业主在7月份把楼交给了我,在合同中,我跟业主约定要他在8月份把他女儿的户口迁出去,但是到现在为止,业主仍然没有将他女儿的户口迁走,因此我和家人的户口也不方便迁进来。请问我应该如何做呢?″27日市民何先生向记者咨询道。

    由于市中心具有绝佳的教育资源,因此每年都会有很多家长在市中心买学区房,近年来由于带学位的新房越来越少,因此学校周围的二手房就越来越走俏。不少家长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便将孩子的户口迁至有比较好的学校的区域。因此,关于二手房的户口问题也越来越多。对于买家来说,花钱买的不仅仅是一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还应当是一处户籍无争议的房屋。

    据了解,如果原先的房主户口没有迁出的话,新房主也就无法迁入户口。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专业人士表示,在买卖当中要注意一些问题。

    第一,最好在交易之前能够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通常情况下,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的。如果派出所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即可能存在问题。

    第二,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卖方出示户口本。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

    第三,因为目前中介给出的三方合约中,通常对于户口问题没有固定的约定条款。因此,建议买家在签订合约的时候,最好能够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记者提醒

    如果买家想对户口问题进行约定,可以从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两方面强调。如付款时间,买方可以约定“只有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在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卖方仅仅做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做出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记者 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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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风险不小
警惕老户口鸠占鹊巢
办完过户前业主不能拖延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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