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措施,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2011年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和保障政策统一标准。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有所提高。
对农村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