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1日讯(记者 冯砚农) 市民范先生在经区长峰附近一家酒店就餐。结账时范先生多次索要发票都遭到拒绝,经过“软磨硬泡”最终饭店老板拿出两张面值100元的餐饮发票给了范先生。就是这两张发票,让经常和票据打交道的范先生大吃一惊。“两张发票的号码竟然一样。”
范先生说,7月29日晚上他和朋友一行四人到该酒店用餐,一共消费156元。结账时他向服务员索要发票,“留个证据万一吃坏肚子回头找他防止不认账。”对方称没有发票,如果不要发票,可以把餐费的零头抹掉。范先生并不买账,继续索要发票,并提出找老板出来说话。服务员说老板不在,发票确实没有。见范先生一再坚持,该酒店老板不得已出面,找出面值160元的发票。“除了面值一百元的是新发票外,剩余的都是用过的。”
范先生十分恼火,要求对方给新发票,老板不情愿地拿出了另一张面值百元的发票。苏先生回到家后,拿出发票仔细一看,“两张发票的号码竟然一样。”发票上多盖的公章也与饭店名称不符。他拿着发票找到饭店理论,对方不承认此事。
31日,记者与威海地税局一段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段先生解释,正常情况下发票号码不可能重复。对于发票盖章与酒店名称不符合一事,该工作人员说,现在许多商家在工商注册时使用的名称与酒店牌匾上的名称不符。但发票盖章时还是需要用工商注册的名称。市民在日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留存好证据,拨打“12366”举报电话举报,或者直接带着相关证据到地税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