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本报推出便民栏目《记者帮问》之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经常有市民致电本报问询。《记者帮问》栏目旨在协助市民,一起探寻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热线:18660533332,本报愿帮您分忧解愁。
1、外国人怎样在中国买房子?
帮问:境外人士要在中国买房子,是可以的,提供具备在中国大陆购房资格的材料,例如缴税证明、居住时间长证明等,但同样对该项房产使用的产权年限只有70年。目前四大银行暂时不受理也不办理外籍人士在中国购房的按揭贷款,花旗银行和东亚银行是可以办理的,一定得具备买房资格才行。
2、我买二手房己有15年,只有房产证,现想办理土地证,而原房东没办理过土地证,也没有原始记录档案,在找不到原房东的情况下,请问该如何才办到土地证?
帮问:要拿到原土地证才行,想要挂失还不是你的名字。
3、18层小高层住几楼好,边户好,还是中户好?
帮问:边户好,楼层选择要看楼房在什么地方,位于小区里的可以住3—5层,临近街道的应该是12层以上,具体还是自己的意愿为好。
4、我于2009年8月订购一套住房,2011年5月1日交房,购房合同上明确表示在交房半年内办好房产证,也就是10月1日以前,可是至今未给办理,给我带来很大不便,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帮问: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您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闫丽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