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曙 人大的本质好意应该不难让人领会,他们旨在画一幅推动教育公平的美好图景。明文规定对“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农村家庭实行特惠政策,成为这幅美好图景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这恰恰是“画蛇添足”的怪异之笔。
以家庭背景论招生资格,在太多的层面上明显经不住考量。首先,所谓“三代家庭”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并没有具体交待,这里面就留下不无滑稽的扯皮空间。且不说第一代,也且不说表亲,单以二代堂亲而言,爷爷生了两个儿子,老大家的孩子考上了大学,那么,对于眼前老二的孩子而言,该如何对他“三代家庭”有无大学生进行确认?甄别第二代家庭有无大学生,究竟要不要进行堂、表旁亲的细分?如此一来,原本“一刀切”的便捷操作诉求,就根本“切”不下来,反而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
再者,单单拿农村孩子与农村孩子比拼,或者说拿穷人孩子与穷人孩子比拼,这样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招生举措,不仅无益于破解城乡群体之间的教育不公平,相反,却在社会个体之间制造新的不公平,比拼的结果是,这些农村孩子哪一个都伤不起。
我们看到,人大并不是针对广大农村孩子搞招生名额慈善大派送,而是通过设定学习优秀作为前置条件,这样既保全了自我利益,又传递出鼓励个人奋斗的价值取向。那么,同样基于假设,如果出现成绩排名全校第一的学生,却因为同胞兄姐此前已经考上大学而无缘自己朝思暮想的“人大”———起码是一次重大机会的丧失,那将情何以堪?对于他而言,人生奋斗的意义无疑遭到了人为克扣。没有任何理由表明,他必须付出这样的代价。
教育公平只是社会公平的一种。消解教育不公之痼疾,并不是机械地“吃啥补啥”那么简单,而是要深入浅出、多管齐下进行“综合调理”。绝对的教育公平本身就不可能存在,大学生既不是非做不可,也不是非得挨家挨户轮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