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日讯 2日,贵州福泉“11·1”爆炸事故中的一名重伤者不治身亡,事故致死人数增至8人。事故救援指挥部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停放在事发地点的运输炸药车辆,存在未按规定运输路线行车和违规停靠等行为。
11月1日上午,两辆运输炸药的货车停在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收费站附近的在建检测站时发生爆炸,目前已致8人死亡。据救援指挥部提供的最新情况,经卫生部、贵州省和黔南州卫生部门专家组检查后确认,事故发生后,有218名伤员在医院接受救治,其中重伤9人。
据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通报的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显示,福泉市永远发展运输有限公司与湖南南岭民用爆炸器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炸药的两辆货车均属福泉永远发展运输公司,载有炸药总量72吨,拟运往贵州联合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由于运送炸药属于特种危险品运输,按照规定,车辆行经线路和经停地点都需报公安部门批准。但两辆货车未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违规停放在马场坪收费站附近的检测站。
据了解,按原定路线,两车应该经湖南怀化、贵州凯里到贵阳,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怀化检查比较严,两车绕道广西进贵州在黔南州马场坪停留。运输车在修理过程中发生起火,未等消防赶到,即引发爆炸。
事发时,两名货车司机外出吃饭躲过一劫,事后被警方控制。承运炸药的福泉永远公司的负责人亦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
受爆炸事故影响,2日,两家涉事上市公司———久联发展和南岭民爆双双临时停牌。
综合新华社、《贵州都市报》、《黔中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