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日热线消息(记者 吴慧 左肖) 本是左右邻居,却因为几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闹得反目,打了3年官司也未能解决。
11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费县上冶镇上冶一村刘敬营的沿街商店。穿过一个通道后进入院子,记者看到,连接刘敬营的店铺后门和后院的,是一块长约3米的小过道,面积不过几平方米。刘敬营告诉记者,这个过道就是“惹事”的地。
据介绍,2000年,刘敬营和其他3人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了上冶镇供销分社的沿街门面房和后面的部分空地。“当时口头协议,让东邻居沈孝文在门面后留出一条宽3米的过道,方便我家进出。”刘敬营说。
2009年,沈孝文要翻新房屋,此时刘敬营才知道沈孝文已经在2001年办理了土地证,当时承诺留出的3米通道的使用权,也办到了沈孝文的名下。
“如果东邻居翻盖门面房,就会把现在进出的通道占据,那我们家就没法正常出行了。”刘敬营称,得知沈孝文要翻盖新房的消息后,双方因为这3米通道的土地使用权闹得不可开交,对方还到法院起诉了他。
面对“停止侵权、排除妨碍”的判决结果,刘敬营不服,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因未对该通道进行堵塞,故可在被上诉人翻建门面房时一并另行处理”为由,维持原判。看着法院下发的判决书,刘敬营犯了愁,难道要等没路进出了才能再打官司?
刘敬营称,面对3年多的纠纷,他也感到很累,但是如果邻居翻建门面房就会把自家的门堵死,他没有别的想法,只想正常出行。
记者随后采访了费县上冶镇规划站站长朱瑞泉。朱站长称,2010年5月份他才刚刚调入规划站,今年4月刘敬营带着材料找他,以双方有纠纷为由,要求不给沈孝文办准建手续。
事后,规划站有关工作人员先后3次来到双方家里进行调解,本来已经初步达成了协议,但是后来因为房屋滴水的问题,双方又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调解也没办法继续进行。
“按有关规定,只要是合法取得有关准建手续的,均可开工建设。”朱瑞泉称,目前沈孝文已经开始拆除旧房屋,但刘敬营现在走的通道还暂时保留着。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左邻右舍因为这点地闹得不可开交,实在不值得,因为他们之间的纠纷,我为了调解,光话费都花了一百多。”朱瑞泉说,希望双方都能退让一步,让邻里关系和睦些。
沈孝文:这块地是我的,是他占我的地
11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沈孝文的家里,他也向记者道出自己的委屈,并给记者展示了他当时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土地证以及法院判决结果。
沈孝文说,2000年1月1日,上冶镇供销分社和他、刘敬营等人签订了转让协议书,当时各方都在场,对协议内容都无异议。在供销社和他以及刘敬营签署的协议中清楚地规定,门面房后3米的土地归各自所有。现在刘敬营出门的通道就在他的门面房后,也就是说,现在刘敬营是强行占用了他的土地。
沈孝文表示,刘敬营出行受阻完全是其自身造成的,当时刘敬营购买的后院是一块空地,本来他可以在北面留出路,可是他却全部建起了房子,周围建起了院墙,没给自己留路,却一直想占用他的地方。
“当时刘敬营建院子时,我曾经给他说过,我不翻新房子,他可以暂时用我的地方做通道;如果我要按新规划重建房子,刘敬营就没路走了。”沈孝文说,4年前他的房子出现了漏雨等情况,他曾经多次找刘敬营协商,要回他门面房后的这块过道使用权,但是对方以“盖房子后就没法出行”为由拒绝归还。
无奈之下,2009年,沈孝文一纸诉状把刘敬营告上了费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刘敬营停止对沈孝文的土地使用权的侵害,排除妨碍。刘敬营不服,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为了这么点地的使用权,已经闹了3年了,我也希望好好协商解决。”沈孝文说,他目前打算先翻盖东侧的房屋,和刘敬营有纠纷的这块土地先暂时不动,但是他也希望刘敬营能冷静,双方好好解决这件事。
记者 吴慧 左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