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不偷懒、不贪钱、不贪色、不整人,今天,可以坦然地说,我兑现了在人大会上的承诺。”湖南祁东县县长雷高飞因为述职报告中的“四不”承诺,成为近日备受瞩目的新闻人物。但他也坦言,“在祁东的这段时间我敢承诺,但是我以后是否会成为贪官,不走到那一步,我也无法下结论。”(8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不是说承诺靠不住,承诺就一点意义也没有,但如何坚守承诺、能否坚守住,问题绝不简单。 坚守清廉,很大程度上不是个人能够完成的任务,而必须将个人置于监督之下,达到想不清廉都不能的境界。廉政指数高的国家和地区,其防腐机制与经验中都有“三不”之说: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想了,不一定敢;敢了,不一定能,那么即便你不想廉洁,也不一定很可怕。 雷县长固守清廉的经验,一是我不敢,现在老百姓的民主意识和素养都比较高,大家的眼睛都盯着你。二是我不愿意,说实话他的家境也不错。而笔者认为,主要是“我不愿意”起了决定性作用。老百姓的监督意识确实大有进步,然而实事求是地说,在公众监督腐败问题上,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依靠网络曝光和舆论围观反腐败,不论偶然性还是成功率,都还不足以威慑到“不敢贪”的境界。而雷县长的“我不愿意”,其实就是以自律保证的廉洁。但我们很担心,如果雷县长不是“家境不错”,“愿意”还是“不愿意”,是不是就难说了? 制度反腐防腐,是保证权力廉洁的唯一有效的出路,只有制度科学合理,足以使权力受到制衡约束,才能帮助雷高飞和“雷高飞们”守住承诺,守住清廉。这既早就是普遍的共识,又是常识,唯不该成为不可期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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