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晓 石玉娇) 4名未成年人假装房客骗取房东信任,后相互协作配合秘密窃取真房客财物并挥霍一空。东港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结伙盗窃案,四人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以盗窃罪被判罚金2000元,其余三人均因不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的一天晚上,阿明(16岁,化名)与阿贵(犯罪时13岁,化名)因缺钱花,商议欲到被害人19岁的熟人赵某(女)的家中偷点钱花,由于两人都未带工具,没能将锁撬开。无奈之下,两人喊来好友小强(犯罪时14岁,化名)和小海(犯罪时14岁,化名)帮助一同实施盗窃。 一番折腾,四人还是未能得手。小海到隔壁的房东家声称自己是赵某的亲戚,赵某当晚出车祸,自己要帮她进屋拿点东西,要求房东把门打开。 开始房东不相信,要求打电话确认。小海便让小强假装被害人赵某与房东通话,并称自己出车祸无法赶回。由于小强声音比较细,听起来像女人,房东信以为真,同意帮忙把出租屋的门打开。房东离开后,四人在赵某出租屋内盗窃现金1300余元,并在短时间内挥霍一空。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将正在迪厅蹦迪的4名被告人抓获。 2013年3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阿贵、小强、小海由于犯罪时未满16周岁,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阿明在行为时已满16周岁,应当对其盗窃行为承担责任。结合法律规定和被告人实际情况,法院判决阿明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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