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徐国安 刘洋) 车主将车停在路边,车没熄火,车主也忘记拉手刹。结果发生溜车,将路口等红灯的行人撞残。经开发区法院调解,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行人损失7万余元。 2012年11月9日早上,28岁的小杨路过某购物广场,打算顺便去看看自己承租的柜台生意如何,就把车辆停靠在行人过道边,自己觉得距离也就五六米远,况且看一眼马上就走,便将车停好后没熄火,也忘记拉手刹。 在小杨刚走出不到2米远,便听到一声响,回头一看,车自个儿向东跑了。小杨就扭头去追,由于道路西高东低,车一直向东跑,撞倒25岁的小丁。“我当时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戴着耳机朝东走,没听到别人对我的警告。”小丁说。后在众人的帮助下,“无人驾驶”的车最终停了下来。小丁的膝盖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花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小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杨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未遵守机动车驾驶人不能离车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3年9月,开发区法院判决小杨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小杨共同赔偿小丁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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