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频惹祸凸显监管缺位
2014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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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勇
  17日,滕州翠湖天地小区高层住户打来热线反映,自己所住的小高层西电梯在当天晚上再次发生下坠事故,电梯从14楼下坠到8楼,住户从电梯出来后感觉腰椎不适。据居民李女士介绍,早在6月10日该小区电梯下行期间就发生过从12楼下坠到10楼的严重事件,并造成自己脚部粉碎性骨折。(《齐鲁晚报》8月19日报道)
  电梯频频惹祸的事情屡屡见诸报端,但让人郁闷的是,这样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的电梯隐患,却无法得到根除,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原因既令人费解,又令人不安。
  按理说,电梯制造企业只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法律法规生产,电梯的质量就能够保证;如果相关施工建设单位,或者小区物业、产权单位等,在选购安装电梯时选择那些拥有合法资质的电梯经销商,相信质量与后期维护也不会成问题。当然,其中也会出现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产品,安装单位安装也毫无瑕疵,但由于责任心的问题,导致后续维护跟不上,这样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
  在该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姓马的经理表示,出现电梯事故后,会有专门负责电梯维护的团队处理,不在物业的管理范围之内。“不在管理范围之内”的理由可谓充分,但物业作为服务单位就此可以任由居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袖手旁观吗?另一位负责电梯维护的王姓工作人员介绍,电梯作为机械设备,出现机械事故不可避免。“机械故障不可避免”的推断,似乎足以证明出现“电梯事故”是正常的,但短短两个月零7天再次发生故障,并严重伤害了居民的人身安全,这频率也太高了吧?
  无论什么样的原因,与居民的生命安全比起来都不能成为推脱责任与义务的借口。在小区居民感到异常愤慨与困惑的同时,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似乎缺位了。从电梯的制售源头,到中期选购安装,再到后期使用与维护,任何一个环节,只要政府职能部门尽到了监督管理的职责,那电梯频频惹祸的雷同剧情,才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上演。小小电梯,透视的是大大的民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时候积极作为了。只有以强有力的监管与雷厉风行的执法力度,才能让该负责的单位真正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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