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格界定招标工程范围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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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强制招标的对象。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范围和规模标准。各地要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除国家规定情形外,应当公开招标。
2.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在承揽业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已备案的进鲁企业和跨区域开展业务的省内企业,在承揽业务或者投标前不得要求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强制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除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借用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保证金、押金。依法必须招标的供水、供电、通讯、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面向社会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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