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农村的分家书
2014年10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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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京溪
在我们胶东农村,养了多个儿子的家庭,待一个或两个儿子结婚后,一般要分家(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也有分家的),而且儿子越多的家庭分家就越早。分家,要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对儿子儿媳赡养父母的义务进行书面约定,并写成文书。这种分家的文书,在我们家乡叫做“分书”。
我父母一共生育了我们四个儿子,我排行第三。大哥是1975年结婚,到1976年有了我侄子后,家里的人,增加到了十二口。老少四代人,进出三间旧草屋,不方便的地方日渐显多。那年春天,父母拿出全家多年的一点儿积蓄,生产队提供了土坯、麦秸草还有人工,我们家盖起了六间新草房。母亲说:“老大,眼下房子也有了,你就出去个人过日子吧。”大哥觉得自己结婚才一年,就跟父母分家,有点儿不好意思。而父母则怕日子长了,跟我大嫂生出摩擦,不如和和气气地分开过好。按我们老家的规矩,分家是要请老舅来主持的。可我们的两个舅,早已疾病缠身行动不便,不能到场。父母就商议着,让生产队的队长和会计来办理此事。
那年代,农村还没有电灯。一天晚饭后,父亲点上煤油灯,又拿出了只有过年时才用的玻璃罩灯,哈着气,把玻璃罩擦得铮亮,也点了起来,放到了炕席上。不一会儿,队长和会计来了,父母便打发我们到东间奶奶屋里去,叫我们掩上房门。父母和队长会计说了一会儿话后,大哥推门进了西间。我们好奇地从门缝里朝西间瞅,见会计正趴在炕沿上写着什么。父亲先于母亲下世,直到2009年母亲去世后,我们才在母亲的遗物里,发现了一张尺幅大小,旧了的红纸。大哥说这就是当年他分家时的分书。我拿来看时,见上面写的内容大概是:旧屋后边的六间房,西三间给大哥,还有屋前的三棵杨树。大哥每年供给父母:小麦160斤、玉米200斤、花生10斤、花生油10斤、养老钱60元;我二哥结婚时,大哥出钱80元、我结婚时出100元、四弟结婚时出200元;我父母生病时,医药费超过10元的,大哥出四分之一。
我发现,在这张分书中,大哥供给父母吃的粮油,占了一多半内容。分书,就是当年社会的“表情”,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吃,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不但是人们追求的过程,而且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世上没有比饥饿更令人痛苦和尴尬的了。分书,虽然不具备法律效用,但它同样能对人起到约束作用,制约着做子女的,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父母年老不能下地劳动了,子女能让老人吃饱饭穿暖衣,就算是孝顺孩子了。
在我见到的分书上,只是约定了对父母的物质赡养,而对父母精神赡养的条款一点儿也没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挺大的缺憾。满身疾病的母亲,在父亲过世后独自生活了12年后下世了。母亲的离去,让我们撕心裂肺,后悔不迭。我也知道,人老了不但需要物质上的赡养,而且渴望得到精神上的慰藉,空巢孤独是老人最大的杀手。但我总是说工作忙,没有常回家看看母亲。我还曾错误地以为,母亲不愿长期跟我们一起住,是因为母亲老了图个清静。其实,我母亲有多么的喜爱热闹啊!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厚葬不如薄养,孝心不用约定,行孝在当下,才是为人子女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好选择,也才是减轻失去至亲剜心般疼痛的心灵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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