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的“礼遇”
□东港区法院民一庭王瑞丽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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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从小就憧憬着成为一名法官。2006年,我有幸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法院系统工作。八年来,我接触了许许多多的当事人,很多人都说当事人无理难缠,但我恰恰觉得,当事人是带给我感动最多的人,当你待他们如亲人时,他们会回以比亲人更亲的“礼遇”。
  记得不久前的一个下午,我正在办公室全神贯注地写判决,猛然听到门外传来了一阵哭声,来的人是小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她的丈夫在事故中死亡,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和刚满7岁的儿子。
  那天,小周衣衫褴褛,眼睛肿得像胡桃,年幼的孩子显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一双大眼睛澄澈而茫然,小手紧紧攥着妈妈的衣角。“王法官,我和孩子他爸是从农村来的,在城里辛辛苦苦打拼了六年,今年刚贷款买了房子,他就走了。我这日子真的没法过了……”说着说着,小周再次泣不成声。
  肇事司机张某二十岁,没有赔偿能力,被羁押在看守所。事故发生时,他开的是姑父赵某的车,因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赵某理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赵某抗辩称,张某开车前并未告知他们,车是偷开的。
  “你对象已经不在了,现在你是这个家的主心骨,你的公婆年纪大了,孩子还小,他们都得指靠你。这个时候你要坚强,不能沉浸在悲痛中一蹶不振。你放心,案子到了法院,我们一定会公平公正地处理……”小周显然听进去了我的劝慰,慢慢恢复了平静。
  她们母子走后,我多次调取张某的刑事案件卷宗,逐字逐句推敲其供述。慎重起见,我还亲自来到看守所会见张某,想通过与他的谈话多了解一些案件细节。张某称,自己曾多次开过这辆车,因为车是他姑姑、姑父的,都是一家人,所以开车时不用打招呼就可直接开走。
  显然,赵某关于张某系偷开车辆的主张是不成立的,其理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有了着落,我的一颗心也落了地。领取判决书的当天,小周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临走前,她支支吾吾对我说:    “王法官,我以后能不能叫你王姐?俺对象出事以后,多亏了你一次次开导我,要不然有好几次我都快撑不下去了……”听到她的话,我内心十分欣慰,这声“王姐”来的比任何赞美都珍贵,它是我的真诚付出换来的,也是我最引以为傲的称赞。
  每次听到当事人喊我“闺女”、“王姐”、“小妹”时,我的心里特别舒坦。我知道,这是他们把我当成家人,给我的最高“礼遇”。一个法官在职业生涯中可能算不得什么,但却很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辈子,法官对当事人的一句暖心话语或许不费气力,但却可能足以转变他们一生的道路。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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