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或将调整
章丘发布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公告
2019年07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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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石剑芳) 近日,记者从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局获悉,7月23日该局将组织召开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主要听证《章丘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核定配气价格两项。
  目前,章丘普通居民用户一直沿用2016年7月份发布的阶梯用气价格,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由每立方米2.35元调整为2.6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12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90元。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上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参照《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结合章丘区实际拟定,价格联动的范围为章丘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其中,居民用气,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非居民用气,确定联动调整周期及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并现场在确定居民及非居民联动公式。
  另外,管道天然气的配气价格是制定到户销售价格的基础。配气价格核定后,在企业不发生重大成本变化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也就是说,配气价格相当于销售价格中的固定成本,基本维持不变;只有经过再次成本审核后,成本变化较大,才能启动调整程序。
  听证会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济南市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济发改物价〔2018〕404号)的要求,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市民对本次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和核定配气价格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电话:83265564  
  邮箱:zqswjj123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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