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9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文元) 6日,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唐大队发布《关于G20青银高速聊城段启用施工路段违法抓拍设备的公告》。为有效预防和解决G20青银高速施工路段因超速违法交通事故易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唐大队拟在辖区施工路段启用测速设备。
启用时间为2020年6月6日0时至12日24时为试行期,对所有车辆重点时段的非现场违法进行证据采集、违法录入和预警曝光;6月13日0时起,全时段对所有车辆非现场违法进行证据采集、违法录入和预警曝光。
电子抓拍设备地点G20青银高速青岛方向413KM+600M处和河北方向411KM+200M处。所有车辆按施工路段限速提示标志行驶,速度管控区间为6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违法证据抓拍范围:超速行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机动车使用移动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客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时段通行)、危险品运输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时段、路段通行)。
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唐大队提醒,请通行施工路段的驾驶人严格遵守标志标线,规范驾驶行为,安全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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