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众汇淼”的受害人快去公安机关登记
2020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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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6日,我局对山东众汇淼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郭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切实保障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的投资人,速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资及收益的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和返款交易明细(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账单等)、投资协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新城派出所进行登记。请广大投资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1659号(新城派出所)
  联系人:王警官18615667886
     孙警官17853175856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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