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安置房是如何分房的
2020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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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被征收人签订的《济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安置房,按60m2、80m2、100m2、120m2、140m2五种房型分别组织分房工作。同一房型内的被征收人依据在分房规定时间内到达分房现场先后次序排队,通过资格审验后,领取“排队号”。同一房型内的被征收人根据“排队号”依次上台抓取“抽签顺序号”。同一房型内的被征收人根据现场抓取的“抽签顺序号”,依次抓取“楼房号”。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房结算协议书》,领取《安置房结算通知单》,办理安置房差价款结算、迁入证办理、安置房验房、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工作。
  分房基本程序,按60m2、80m2、100m2、120m2、140m2五种房型,确定分房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包括:产权单位名称、产权人姓名、被征收房屋坐落、所分房型。同时公示预签约期间签订预签约协议享受正式签约第一天补偿安置政策的被征收人名单。发放“分房通知书”,根据公示的分房名单,填写《分房通知书》,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分房通知书》,过期未领取的视为不参加本次安置房集中分房工作。资格审验与领取“排队号”,按照公示的分房时间安排,按房型由工作人员对被征收人携带资料原件(即协议、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进行资格审验。
  资格审验完成后领取“排队号”,每套安置房限领取一个“排队号”。“抽签顺序号”的确定,同一房型内的被征收人根据“排队号”依次上台抓取“抽签顺序号”。“楼房号”确定。同一房型内的被征收人根据现场抓取的“抽签顺序号”,依次抓取“楼房号”。确定“楼房号”时全程录像,公证处公证。被征收人(分房人)在抓取“楼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分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方格图公示,被征收人抓取“楼房号”后,被征收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方格图上由工作人员在对应的“楼房号”上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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