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9月底前,力争发热哨点诊室基层全覆盖
2020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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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小蒙       

2022年底每个县(市)
建设5个以上救治中心

  全省90%以上县(市)综合医院和60%以上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80%、85%和30%、45%;5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30%、40%。
  以市为单位,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20%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哨点诊室,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要完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癌症等其中5个以上中心的建设。完善县级中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急隔离产房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
构建农村地区
30分钟重疾救治服务圈

  《规划》明确,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县域面积大、交通不便捷的涉农县(市、区),根据地域和人口分布,选择1-3个乡镇卫生院,将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标准,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乡镇卫生院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同时,重点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床位、科室及发热哨点诊室等建设。
  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城市街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社区医院。2021年起,新建或由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严格验收程序,保障机构业务用房。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周边医疗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
  筑牢村级服务网底。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服务人口规模,科学统筹村卫生室布局,原则上以2.5公里服务半径为宜,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积极推进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
设立基层首席
公共卫生医师

  积极推动基层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落实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以县为单位空编率降至5%以下。
  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1‰-1.5‰配备,积极推行县招乡管村用。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三年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50%以上。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健康网格化监管体系,整合卫生监督、计生执法、职业健康等执法队伍,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
县域内健康数据
实现互联互通

  完善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均要达到《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80%以上;县域内健康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融合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等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
  全面推广电子健康卡应用,县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全面达到3级以上,其中县级综合医院达到4级以上。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提升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业综合监管效能。

  7月10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哨点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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