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将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专班开展立法工作
2020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我国法律已作了哪些规定?就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目前有哪些举措,下一步有什么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介绍,按照“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要求,抓紧研究提出立法工作方案,决定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相关工作。
  张桂龙介绍,宪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农业法第三十六条中也规定,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年初就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浪费之风务必狠刹”,号召“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中办、国办2014年专门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今年制定的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此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张桂龙表示,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虽然有一些关于制止浪费行为的原则规定和要求,但比较分散,系统性、针对性、集成性还不够强。
  下一步,法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就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问题认真研究、深入论证,通过多种立法、决定等形式,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在粮食安全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修改中分别作出有针对性规定。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强化管理,有效减少损失浪费;特别是在餐饮消费环节,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长效机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