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13日讯(记者 于涵) 13日上午,威海市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海宁,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于华伟,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综合法规和医药价格科副科长王晓华介绍了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异地就医管理、优化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政策等情况。
威海自10月1日起将全面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此次价格调整以磁共振、CT扫描项目为重点,全面降低936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费用总计1.141亿元;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820余项价格,上调费用总计1.156亿元;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治疗等32个新增项目制定具体价格,并做好与省级及周边城市的价格衔接。
完善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动态调整诊疗过程中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新增加了70余项耗材,满足就医患者多样化需求,也与省级及周边城市保持一致。明确规定,项目“除外内容”及材料目录中对应类别规定的一次性材料可另行收费,在检查、治疗等过程不得再收取其他一次性材料费用。
为更好保障群众的就医需求,《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明确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方面,适度提升生育保障待遇。优化孕检费结算方式,不再统一设定具体的孕检项目,取消现孕检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参保人员的孕期检查待遇,在生育时,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并结算,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足额享受孕检待遇。参保职工顺产限额维持不变,仍为2800元;剖宫产待遇限额由现行2800元提高到3800元。职工分娩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推进生育保险经办服务一体化机制建设。依托医疗保险管理的经验和平台,加强对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促进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机制建设,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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