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13日讯(记者 秦政) 8月13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的8月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媒体沟通会上获悉,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203名,实名公布3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2则,重点违法车辆23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9家。
终生禁驾人员为王敦善,男,49岁,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郭依刚,男, 46岁,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洁,男,33岁,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富泰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世宏物流有限公司、滕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山东福达运输有限公司。
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为:枣庄市泰宇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润鸿物流有限公司、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银源商贸有限公司。7月份全市无事故多发路段。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203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对这3名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督促整治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约谈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据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宣传科科长赵冬梅介绍,当前正值暑、汛叠加,恶劣天气频发的时期,交通安全风险加大。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枣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开展,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源头隐患治理。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突出抓好重点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继续深化源头隐患清零,着力解决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问题。继续深化“万名交警进万家运输企业走访十万名客货运输驾驶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企业督导检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路面秩序管控。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深入推进“六大提升工程”,围绕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以“百吨王”超载货车区域联合整治、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整治为重点,结合区域联合整治,统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日常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流动巡逻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扎实做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重点开展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机动车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主题宣传。积极邀请媒体随警作战、现场报道,利用网络直播,宣传联合整治内容,及时通报典型事故案例,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