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聚各方优势资源,破解博士后招引、留用、服务问题
博士后可直接参评高级职称
2020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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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通讯员 范洪艳

  今年是博士后制度建立施行35周年,记者9月21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若干措施》于日前正式印发,这是全国首个有关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创新性政策文件,着力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博士后招引联动合作机制,集聚各方优势资源,破解博士后招引、留用、服务问题。
  《若干措施》提出,畅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信息共享渠道。定期收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人才招聘需求,集中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送。
  实行省内校企博士后招收引进挂钩联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我省同专业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固定合作关系。
  推动落实博士后“同城待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全职博士后,同等享受所在城市给予的博士及博士后相当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落实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具备条件的博士后可直接参评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出站后进入企业工作的,利用“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出站后愿意留在所在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市协助落实工作单位;事业单位接收出站博士后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的,可按程序申请周转编制。发挥各市人才引进政策特点,分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最低保障制度。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省财政统筹给予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
  将国家和省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人选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其他博士后由各市制定遴选办法,有序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提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科研服务和户籍转移、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服务,发挥好各地人才公寓对在站博士后的住房保障作用。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招收博士后数量11805人,位居全国前列。今年9月初,全省在站博士后数量首次突破5000人。目前,全省博士后在站数量5029人。今年以来,博士后进站数量870人,其中“双一流”博士后4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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