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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亟待完善法律防止滥用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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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某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两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还不到10元。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人脸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中最为敏感的一类“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更应该成为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把个人生物特征列入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告知处理的必要性及对个人的影响。草案还拟规定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该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且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认为,“人脸识别的滥用在实践中是肯定存在的,是否需要急刹车主要取决于人脸识别的使用者和被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公共机构一般不易介入这样问题的决策。”
  “如果不是法定强制人脸识别的场景,应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机制,赋予公众选择权。”郑宁说。
  “人脸识别主要需要防止被滥用,而不是规定哪些信息可以用、哪些信息不可用。对个人信息的滥用要作出科学的界定,明确有哪些类型,然后通过法律来对滥用进行规制。”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看来,人们现在都在强调保护、防止泄露个人隐私信息,而没有做到有效防止滥用,结果导致我们越强调保护,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越多。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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