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有重大变化啦!——主题业务沙龙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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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做好企业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统一和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经办人员业务操作水平,11月2日,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举办“企业社会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工作”主题业务沙龙——第六期,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区医保局大厅工作人员和区税务局工作人员7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
  本次业务沙龙的主题内容:一是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如何核定企业应缴费额;二是税务部门如何通过多元化缴费渠道征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6号),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参保缴费登记、增减员、基数申报、统计应缴、社保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人社部门的业务由区社保中心林治军科长讲解;医保部门的业务由区医保局金豆科长讲解;税务部门的业务由区税务局苏毅同志讲解。
  通过主题业务沙龙活动,人社、医保、税务综合大厅工作人员对做好企业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有了统一的认识,社会保险费管经办业务操作有了全面的提高。下一步,三部门还将继续开展联合业务培训,为企业社保费全责划转税务打好坚实基础。
(蔡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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