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2021年0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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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在城镇居住或就业
本人及近亲均可落户

  通知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应用范围,拓展服务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
  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建立城乡有序流动
的户口迁徙制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部门解读,今年是《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收官之年,2020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省公安厅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规划建设“一群两心三圈”(山东半岛城市群,济南、青岛中心城市和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新发展格局,制定了本轮改革方案。
  此次改革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取消落户城镇的其他附加条件和限制;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徙制度,“宜城则城、宜乡则乡”,解决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最担心的过不好、回不去等顾虑;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事关居住证持有人的城镇教育、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烦心事”“操心事”,切实增强对城镇认同感、归属感;保障进城落户人口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其进城落户后最牵挂的土地、最关心的权益问题。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实现路径。

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
  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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