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程序终止公告
2021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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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军于2013年12月17日通过挂牌取得CB-2013-010106-07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该地块面积76522平方米,成交价格1148万元。张丽军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若竞得该宗地保证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成立山东润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与沂水县国土资源局(现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成交确认书》规定,竞得人须在6个月内持《成交确认书》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完有关报批手续同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同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山东润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2014年3月成立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改、环评审批手续,未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形成放弃竞得资格的事实。根据鲁政办发[2007]23号“山东省《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之相关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的土地。”,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出让程序,张丽军于2013年12月17日通过挂牌取得CB-2013-010106-0701号地块竞得资格无效,本次出让程序终止,土地由我局收回另行处置。
  特此公告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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