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关注
山东新闻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报料
评论
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2021年04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微信
分享到:
【PDF版】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新华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第A01版:重点
第A02版:壹读·评论
第A03版:壹读·聚焦
第A04版:壹读·关注
第A06版:壹读·聚焦
第A07版:壹读
第A08版:壹读·关注
第A09版:财经
第A10版:广告
第A11版:青未了·人间
第A12版:文娱·影视
第A13版:乐动·中超
第A14版:动向·国际
第A15版:速览
第A16版:封底·关注
第M01版:今日油田·01
第M02版:今日油田·02
第M03版:今日油田·03
第M04版:今日油田·04
第Q01版:今日青岛
第Q02版:今日青岛·城事
第Q03版:今日青岛·区域
第Q04版:今日青岛·广告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