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日前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法律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逐年上升,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然而,实践中也发现,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申请总量不高,一些妇女群众反映举证难,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等,亟须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以指导各地更好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2021年底,全国妇联通过国务院妇儿工委定期召开反家暴会商会议,就如何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并就多部门出台文件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妇联组织在今后维权工作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意见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抄送当地妇联,以前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基层妇联可能不知道,现在可以及时掌握情况,回访并提供关爱服务。
意见规定了妇联组织协助执行的具体内容,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有的地方妇联想协助执行,也不清楚该怎么做,现在法院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妇联干部就可以与法官、警察一起参加回访,对有没有家暴、有没有和好的情况做好跟踪记录,期满要向法院反馈。
如果发现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妇联干部要批评教育加害人,同时帮助受害人向法院或公安机关反映。必要时,为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对加害人进行心理矫治。
意见规定,公安与法院、民政部门及妇联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和告诫通报机制,以前妇联对家庭暴力的处警和告诫情况不清楚,现在根据意见,警察处置家暴后,就会及时通报妇联,妇联就能及时配合公安部门,对家暴加害人、受害人定期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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