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某某被电信诈骗案资金返还公示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在办理张某某被电信诈骗案中,将涉案账户(卡号6230521160001753770)冻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将被害人张某某的5459.97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05月11日至2022年06月10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0531-87936697。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2022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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