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近五千万,女子获刑五年半
明知对方资金系犯罪所得,仍用13个银行账户帮助接收和转移资金
2022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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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安睿) 明知对方资金系犯罪所得,时某还是提供本人及家属的13个银行账户帮忙洗钱近5千万。因自愿认罪认罚,时某被从轻处罚,6月28日,即墨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6月28日,即墨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洗钱罪案。自2019年5月起,被告人时某在明知资金来源系江某梅、时某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其本人及其丈夫、母亲、姐姐、婆婆、小叔的13个银行账户,帮助接收犯罪所得资金,后通过在柜台大额取现、网络理财平台投资及购买保险等方式帮助转移资金。经审计,涉案银行账户中由投资人转入2573万余元,由借用账户转入2343万余元 (包括涉案账户之间相互转入2095万余元)。时某还协助时某莎购买了4处房产,分别登记在自己及自己姐姐名下,购买价格共计711万余元。时某于2021年11月17日被抓获归案。
  即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时某为掩饰、隐瞒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应予惩处。时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6月28日,即墨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时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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