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路径研究
2022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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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对其核心要义作出深刻解释,其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重要部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要求的提出,既是基于对改革开放和国家治理的深刻把握,也是与国际发展和全球治理密切相连。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我国发展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我国企业和公民越来越多的走向世界,与世界联系互动也越来越密切,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这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今世界发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的企业和公民越来越多的走向世界,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亦越来越紧密,这对于我们融入国际、适应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许多地方涉外事务逐渐增多,无论是投资贸易,还是维护海外权益等方面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然而,此类人才的缺口很大,存在数量偏少、质量不高、实战经验不足等短板,这些都要求从政府层面立足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创新用人育人机制,以此培养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满足涉外事务的法治人才需求,不断推动高质量涉外发展。
  一、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要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政法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实抓细,可成立由政法委员会牵头,组织部、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统筹推进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抓好涉外法治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制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法治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调研,建立科学高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后,应指导协调司法局、律师协会等部门、单位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调研,快速摸清本地具有涉外法治学历背景的人才数量和实际情况,并找准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涉外法治需求点、涉外法治人才缺口数量、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和短板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研究,加强与涉外企事业单位、法律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外企事业单位、法律机构对于涉外法治工作的迫切需求,全面加强涉外行业主管部门的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鼓励党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选拔引进一批社会紧缺的具有国际法学专业背景的硕士、博士人才,进一步培养壮大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三、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在职培训
  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的需要,建立“1+10”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即由政法委牵头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10所具备法律学科健全、综合优势突出、专业师资过硬、专业口碑一流的高校,依托高校专业的法律课程体系和理论教学能力,与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的法治工作实践相结合,通过举办涉外法治工作专题研讨、系列讲座、案例教学、短期培训等方式,重点开展涉外企业经营、涉外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摩擦、国际合规、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的项目化培训,全面打造法律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同时,鼓励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法治人才积极参与市内贸易摩擦案件的研究和处理,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专业服务能力和实战水平。
  四、创新育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兼职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面对涉外法治人才数量明显不足、短缺的现状,除了需要进行人才培养外,还需进一步打破体制机制壁垒,进行社会化招聘、院校合作等方式畅通选人用人渠道。要以不唯身份、只唯能力为用人导向,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精通相关领域国际规则、专业能力强的涉外律师、高校教师、专家学者入选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库,让其发挥专业涉外法治能力,参与到对外谈判、涉外签约、解决涉外争端等工作中来,以此充实涉外法治人才数量。同时还要设立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库专项资金,资助涉外法治人才到更高平台挂职学习,开阔国际视野,提升工作实践能力。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长期性任务,无论是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还是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都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用久久为功的韧劲,从顶层设计到人才培养模式、用人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开辟出一条极具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
  作者:秦丛丛,中共滨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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