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幼儿园需与住宅同步验收
《青岛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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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李珍梅)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青岛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青岛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3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青岛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青岛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供地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时移交由住房城乡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合理使用由教育部门负责。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确定居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就配套幼儿园项目方案征求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对配套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与居住区用地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
  应独立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居住区捆绑建设,由区(市)政府或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权属归区(市)政府,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情况无法捆绑建设必须单独供地的,由区(市)政府投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依法对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配套幼儿园未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完成建设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单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浮山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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