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玲玲 李雯娅
3月9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局副局长滕鹏介绍了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烟台市将于2023年3月11日9时一次性投放4200张乘用车消费券,活动将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截止时间,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最晚不超过2023年3月31日。
滕鹏介绍,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新一轮乘用车消费券活动。本次活动利用银联“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现场,滕鹏还就活动时间、对象、标准申领和使用情况分别进行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3月11日9时开抢
最高可以领7000元消费券
2023年3月11日9时一次性投放4200张消费券,本次消费券发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消费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投放。
对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对于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当天抢到消费券没有去核销的市民朋友,如系统内还有剩余券,那么在第二天还有机会再次抢券参加活动。
如若3月11日申领并核销消费券,但是4S店没有现车,需要等到3月31日才能交款开发票提车,也可以享受消费券权益,只要在3月31日前取得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4月10日之前完成车辆挂牌,且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即可。
每人每天限抢1张
须在4月10日之前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注册认证,登录进入“本地专区—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页面进行抢券,每人每天限抢1张,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全部被抢完核销或活动结束后,领券入口关闭,页面将显示为“活动已结束”。
消费券使用方面,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上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消费券兑付方面,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无消费券核销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消费者均无法申请兑付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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