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今年荣成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此次增加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9次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政策规定,威海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局印发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荣成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将伤残津贴,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王凇祺 武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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