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砖致游客死亡”,悲剧并非不可避免
2023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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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抛物是行为罪,对于此类案件,既要重视大案要案,也要防患于未然,一些没有造成人员伤害的小案件,也应引起重视。

  6月22日晚,游客娄女士在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吃街,被一块从高空抛落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11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涉事嫌疑人周某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死刑,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周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被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死刑,让不少网民感到吃惊。其实,如此建议是于法有据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周某在32楼故意扔砖的行为,已构成对不特定公众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并导致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庭审现场,周某也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歉意和悔意,甚至在面对娄女士家属时,一度面带微笑。
  因此,周某的行为远比一般意义上的“高空抛物罪”更为恶劣,应当适用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责任。
  当然,公诉机关的建议是否被法院采纳,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周某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据公诉机关指控和相关报道,在此次悲剧发生之前,周某就曾多次从高楼上向下投掷物品:6月17日,周某曾两次从高空扔下水桶和未开封的易拉罐可乐,其中一次还砸到了一名年轻女子。在悲剧发生前一个小时左右,周某还曾两次从高空向下抛掷物品。
  可以说,周某称得上是个高空抛物的“惯犯”,如果在此事发生之前,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其高空抛物行为,及时把他找出来,予以相应的惩戒,这起悲剧或许就可避免。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并没有这么做。
  据报道,因为高空抛物事件,事发地附近摊主曾报过警。警方也出警到了现场,可能是由于高空抛物取证比较困难,或者是觉得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警方没有追究到底。小吃街的管理者,在接到摊主举报后,也没有采取排查和预防措施,直到悲剧发生。
  娄女士遭遇的悲剧再次敲响了警钟:对高空抛物的治理,容不得疏忽和松懈。高空抛物是行为罪,对于此类案件,既要重视大案要案,也要防患于未然,一些没有造成人员伤害的小案件,也应引起重视。诚然,高空抛物案件面临取证难等问题,但只要有追究到底的态度和行动,也并非不能办理。在这方面,十堰警方做出了不错的示范。日前,有人从高楼上扔烟头,把6岁男童的棉衣烧出了个大窟窿,还差点烧伤其皮肤。为了抓住肇事者,十堰警方对全楼人员进行血样采集,“逼”得嫌疑人杨某站出来认领责任。
  总之,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大案,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办理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小案件,也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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