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聊城市积极支持QFLP基金试点落地
2024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记者 陶春燕

  2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有关情况。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李金祥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扩宽利用外资领域,吸引境外资本通过QFLP基金的方式落地聊城,2023年3月,聊城市商务局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支局、国家银保监局聊城分局联合印发《聊城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试点条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企业名称应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关于试点企业命名的要求,应在名称中使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字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注册登记,并应当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参与投资设立试点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二是试点申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试点企业的申请人,向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办公室收到全部试点申请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集中会商审定。经联合会商后,对符合试点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同意试点的意见。
  三是投资范围。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在境内开展以下业务: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通过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配股等方式或渠道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参与投资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须直接投资于实体企业。
  四是试点管理。试点企业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得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试点企业有下列重大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及时报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办公室: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文件;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变更;托管银行变更;解散或清算。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