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部分违法车辆和事故车辆,以下332台车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以下332台车辆进行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相关证件或合法手续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法制中队(联系电话:0633--7992212)、事故处理中队(联系电话:0633--7992231)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所公告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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