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陵阳街道:
切实筑牢夏季秸秆禁烧“防火墙”
2024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又是一年麦收时。为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近日,陵阳街道紧盯麦收关键时间点,全链条压实责任,全覆盖强化宣传,全天候巡逻督查,多措并举抓好秸秆禁烧,全力构筑秸秆禁烧“防火墙”。
织密“责任网”
  街道党工委书记孔得果主持召开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推进会,对“三夏”生产和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和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会上,街道办事处与各新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完善“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各自然村村“三职”干部参加。
把牢“巡查关”
  连日来,街道党工委书记孔得果,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崔筱杰采取“日查+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带队到自然村督导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冒一股烟、不着一把火、不黑一块地”。
打好“宣传牌”
  街道采取“喇叭响起来、人员动起来、标语打出来、微信群喊起来”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在各村主要道路、人员密集处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辆,“村喇叭”播放禁烧宣传音频,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禁烧意识。
站好“值班岗”
  各新村(社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值班值守工作。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