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惩防并重”信号,联合加强财务造假穿透式监管
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2024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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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资本市场各方深恶痛绝的财务造假,《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17项具体举措,释放“惩防并重”政策信号。
升级惩防财务造假力度
是市场发展必然要求

  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证监会共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起,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犯罪案件150余起。
  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出现很多新手段,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本次出台的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
  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各方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的工作格局,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惩治财务造假重点
在于持续提高违法成本

  长期以来,财务造假违法成本低,一直被资本市场各方诟病。持续提高违法成本,让惩治手段真正“长牙齿”是各方期待。
  意见明确,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方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透视意见提出的举措,“线索发现—监管执法—立体化追责”链条将愈发严密。
  在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等。
  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意见重点提出了推动刑事、民事追责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坚决追究第三方人员配合造假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方面,针对投资者获赔难的问题,意见提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等。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明确要加大惩治财务造假的基础制度供给,对财务造假主体和第三方配合一体打击,将有利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多措并举加强防治
持续优化市场生态

  对于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不仅需要加大惩治的威慑力度,更要加强防治。让财务造假在酝酿重大风险前尽早被发现,尽量被“掐灭”在早期,对于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有重要意义。
  意见在“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中明确了各方职责,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或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
  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强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证券执法与财政执法的分工协作。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财务造假等引致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
  防治财务造假离不开市场的力量。在“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相关政策中,意见从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务实举措。
  专家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首先是突破了公司的内控底线,其次是相关中介机构失灵,逐渐造成极坏的市场影响,所以从源头和动机上遏制各环节造假或参与造假的冲动至关重要。意见提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方面,意见提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明确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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