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播够“有效时长”主播被索赔百万,是否合理?
专家建议,出台相关指引,明确网络主播行业工作时间计算规则
2024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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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看人数、互动人数、打赏金额等不达标就不算“有效直播时长”,这让很多网络主播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要求,并因此背上高额违约金。专家建议,应出台相关指引,明确网络主播行业工作时间计算的基本规则。

  为完成“有效直播时长”
主播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

  记者梳理近年来涉及直播时长的网络主播纠纷案件发现,“有效直播时长不足”成为一些MCN机构举证网络主播违约的主要理由之一。为了完成“有效直播时长”任务,很多主播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近年来,由于高强度工作、作息不规律和睡眠不足等原因,甚至出现主播在直播中晕倒等情况。
  王岳工作不到半年,直播收入才3000多元,却因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元。
  这段曲折的经历,让王岳彻底放弃了继续做网络主播的想法。2022年8月,她与一家演艺公司签订独家演艺合作合同。5个多月后,因直播时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时限要求,公司认为王岳严重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远超收入的违约金到底从何而来?是否合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在采访中表示,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量MCN机构的成本,并进行科学准确的商业估值,“不能把不合理的重担,随意压在没有承受能力的劳动者身上。”
  “违约金是否合理取决于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MCN机构的成本投入等因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指出,如果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MCN机构与其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若违约金数额显著高于机构损失,人民法院等会酌情进行调整。
  最终,在王岳与演艺公司纠纷一案中,公司并未提供其遭受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仲裁委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酌定王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明确行业工作时间
基本规则

  “设置直播时长规则有其合理性,而实践中的争议主要在于对该时长的计算及举证规则并不清晰。”范围表示,不合理的“有效直播时长”规则,是一些MCN机构侵害网络主播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
  “通过‘观看人数’等不确定因素统计直播时长,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网络主播非常不利。”关于直播时长设置,薛军建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直播时长的具体计算规则,最好以“实际开播时间”等客观因素作为标准。
  针对难以量化的实际损失、违约金数额等相关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中明确指出,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主播实际收益、网络直播行业特点、平台前期投入等因素合理酌定。
  “明确双方法律关系,是破解不合理的直播时长机制与高额违约金问题的关键。”薛军表示,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受到劳动法保护,工作时间、违约金等规则的设置应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范围认为,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有针对性的指引,对MCN机构与网络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进行明确。此外,应强化行业自律并制定共同规则,避免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出台相应指引,明确网络主播行业工作时间计算的基本规则。”范围补充,可以设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MCN机构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据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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