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纠错地方立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为先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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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员 张泰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公布了多起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或者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交存物业保修金。法工委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应当予以纠正。
  在已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要求建设单位缴纳物业保修金,缺少上位法依据,增加建设单位资金压力,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悖。
  备案审查制度不仅为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便捷途径,也是对地方立法错误进行纠偏的重要手段。
  此次,法工委公布的案例中,还有地方政府规章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还有的地方出台的司法规范性文件,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相背离。法工委正是通过备案审查,及时发现了这些问题,建议地方完成修改,确保了地方法规与优化营商环境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善待企业家,不只是要看给企业家提供了什么样的礼遇,更要看给企业家提供了什么样的创业环境,能否让他们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大展手脚。
  当下,各地都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聚焦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热情、比服务当然是必要的,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礼遇企业家,还要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法治环境方面下功夫。
  值得一提的是,法工委已经推动建成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法治社会,以良法为前提。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为先,各地不妨对出台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红头文件”梳理一番,看看里面有没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定,及时做出修订。
  当然,良法还需善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除加大立法审查外,还需加强对执法水平的监督,推进规范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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