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25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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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就修订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保证“三农”政策精准落实和涉农资金规范使用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新修订的《规定》,着眼落实好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打通服务保障落实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责任的“最后一公里”,以农村基层干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保证“三农”政策精准落实和涉农资金规范使用,为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虎”“拍蝇”并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纳入监察监督范围,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成效凸显。新修订的《规定》,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成功经验,深化运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织密织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经过新时代以来持续从严教育监管,农村基层工作中实的导向、严的规矩不断彰显,农村基层干部纪律观念、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也要看到,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职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虚报冒领惠农专项资金,有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谋取私利,还有的在救济补助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新修订的《规定》,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规范履行职责。
  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典型表现列出“负面清单”
  调整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是本次修订的一个重点。新修订的《规定》按照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相关行为规范以领域进行分类,分为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村级组织选举、作风建设、农村事务监督、社会管理等8个方面。同时,在每个方面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典型表现,列项细化“负面清单”。这些“负面清单”与《规定》第四条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正面要求相结合,清晰列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增强了制度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有利于推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纪法保障。
  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主要从4个方面细化完善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一是充实有关处理规定,明确对违反本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要求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公开通报。二是完善不当利益处理规定,明确对农村基层干部因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获取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三是增写准确追责问责的规定,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要求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农村基层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四是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强调党组织教育引导受到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据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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